(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48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健全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新阶段“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重大问题的关键举措。根据国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农业部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提高务农农民创业兴业能力。我部正加紧编制《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扎实开展,培养造就一大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在健全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失业保险覆盖了相关职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就业和收入状况,依法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在职业农民金融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已相继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农场建设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陆续成立,省级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同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不断扩大,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已覆盖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多次提高,支持各地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补偿额度,覆盖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促进恢复再生产。符合条件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并享受政策支持。对于少数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论证,在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时予以统筹考虑。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我部指导下开展自查自纠,清查违规推动土地流转的文件,调整57份,废止35份,同时还纠正土地流转违规案件611件,保障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印发《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引导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导职业农民利用好现有扶持手段,根据实际需求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引导职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加大培训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2014、2015年分别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增加至13.9亿元,增长了26.4%,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的示范引导下,各地也纷纷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我部不断夯实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基础、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广校新时期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同时,我部注重发挥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社会资源的优势,共同推进培育工作。联合教育部筹建成立了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按产业类型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全国性农业职教集团,探索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大学、科研单位参与,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截至2015年底,五大农业职教集团相继成立并实质运行,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有效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发挥农广校体系主体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三、关于搭建经验交流平台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5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激发农村青年创造创新活力,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经过一年的实施,培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批青年农场主正在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一些地方初步搭建起职业农民沟通交流平台。重庆市针对培育对象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年农场主联盟”,建立市-区县政府农业部门-青年农场主培育的联动机制,实现市和区县农广校培养和导师制对接。通过青年农场主联盟,依托导师制和云平台,青年农场主可以在教育培训、分类管理、持续培育中获得资源和支持。江西省部分青年农场主在接受教育培训后,大胆尝试成立创业团队,组织“西海论坛”,交流创业经验、市场信息,并逐步发展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现代青年农场主绿色联盟”。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各地探索搭建各类经验交流平台,使之成为职业农民沟通交流的桥梁纽带,促进职业农民抱团发展。
四、关于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尤其是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能够将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带到农村,对于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民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或提前转正定级,以及申报相应职称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教育部每年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政策。此外,有关部门还实施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一批基层服务项目。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有关部门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场地安排等各项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目前,职称评价主要有两种评价方式:一是根据有关规定由各地各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二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凡是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同时,为吸引和鼓励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国家在职称评定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倾斜政策,明确规定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此外,地方人社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倾斜政策,为促进人才向基层、农村合理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加强服务、强化宣传,不断优化职称评审条件,完善评价机制和评审标准,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五、关于加强宣传和典型引导
我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部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号大量报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信息;通过《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经验做法;遴选出一批扎根农村、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将优秀事迹汇编成《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一书并出版发行;各地也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创业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