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草原,是指根据一定时期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而确定的重点保护、不得随意占用的草原。《草原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中央高度重视基本草原划定和管理工作。2002年、2011年国务院两个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专门文件,提出要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管理工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把基本草原划定当作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划定工作。农业部从政策、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全国基本草原保护工作。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开展基本草原保护工作,并在全国22个省区确定75个县作为划定基本草原的试点。为使基本草原保护工作有抓手,农业部始终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为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重大项目立项的前提,特别是在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补助政策时,把划定基本草原作为实施政策的硬性条件,要求必须在划定基本草原的区域实施项目,明显加快了全国基本草原保护工作落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