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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祝磊 (先生)
邮编:610046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3号(农业水利类167号)提案答复摘要
公开日期:2015年09月10日
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2012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工作;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施行,有效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推动地方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之后,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依据自身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地的相应法规。下一步,将不断加大宣贯力度,推动地方尽快制定相应条例规章,将国家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关于加强养殖污染治理。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规划(2015-2018年)》和《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积极推广“粪污贮存+农田利用”“沼气发酵+综合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能力,力争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搞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四)关于推进技术研发。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十二五”期间,我部及相关部委积极通过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专项、环保公益科研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技术等不断加大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广和示范。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同时结合“十三五”规划,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的技术研发与示范工作中,从机理研究、技术与装备研发等方面,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力度。
(五)关于加大资金政策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畜牧发展扶持基金,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行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2007年以来,支持对部分规模化生猪、奶牛养殖场(小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有效带动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争取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创设扶持政策,努力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要继续推动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探索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治理、PPP模式等新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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