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发酵床养猪列入污染治理议事日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系统规定。《条例》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加强监管,推动畜禽养殖户提高管理水平,通过采取发酵床养猪等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产生,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条例》也规定了一系列对采取清洁生产工艺、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相应的技术推广予以奖补扶持的政策措施,为加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提供了制度依据。近年来,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区针对传统接触式发酵床养殖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异位发酵床养殖、高床发酵床养殖等模式,利用微生物发酵床消纳猪粪尿,基本可实现污水零排放和粪污无害化。
二、关于加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2013年,农业部联合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召开了学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出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出台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明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二是先后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组织开展了全国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问题,建立了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三是制定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要求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下一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支持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78号(农业水利类153号)提案答复摘要)